请问收到法院的传票不知道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8:37:30
我老公借高利贷说是厂里周转要用钱,其实不是这个理由,他让我签字,我不同意他就又哄又骗,我心软没有办法就签了,本金是10万元利息每个月好像是1万元1200元。钱我是一分也没有用过的。后来他没有能力还钱了就走了,人家来要钱。找不到他,就到法院起诉我们。我和他都收到法院的传票。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好?
可是借条上没有注明利息,只注明本金还有放钱的人让他在借条上写如果到时不还钱他们就可以撬门进入我家。

借条上没有注明利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则法律上不支持利息主张。如果约定利息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那麼按照同期银行利率。
“还有放钱的人让他在借条上写如果到时不还钱他们就可以撬门进入我家”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完全无效的条款。可以同时提出反诉,以所规定条款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为由,要求解除该借款协议。

但是,在这里做一个风险提示,既然你们也知道是借高利贷,那麼在法院对该案判决上,可能会得到比较满意的结果:归还本金(应该不会支持利息,因为看样子你没有双方没有约定,就算支持利息,也是按照银行同期利率)。

法律上你们“赢”了,但是事实上你们也知道,放高利贷的人,不是真的想走法律途径。建议之后如果有什麽骚扰或者其他什麽的,那麼最好马上打110,以防后面一系列的法律和道德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