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质证完毕之后可以宣判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8:11:45
我姐姐在打离婚的官司,已经三审了,前姐夫一直咬住我家财产不放,但是我家财产上都是我父亲的签字,明天法庭通知质证,质证之后法庭会不会宣判结果了?

一、举证、质证完毕后还有一道辩论程序,辩论及发表最后意见后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才会宣判;
  二、庭审秩序:

  1、【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顺序】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庭审调解】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5、【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在法庭审理阶段,有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调解、最后陈述阶段,如果已经审理结束,一方申请或法院自行取证后,有了新的证据,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对该新证据进行质证后,然后下判。

质证完毕 还应该进行 法庭辩论 和最后陈述

质证后一般就是互相辩论,然后休庭合议论.宣判.

当然对证据分歧较大的话还可能进行其他的调查程序.

一般质证之后法庭不会当庭宣判,除非案件谁输谁赢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