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7:26:06
现在看到的经常提的外交关系有两类:1.大使级、公使级、代办级。2.正式外交关系、半外交关系、非正式外交关系、国民外交关系。这两类有什么区别?分别指的问题是什么?所谓外交降级指的是哪一类?

你提到的许多词其实是在描述同样的意思,只不过存在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说法的不同。
大使级和公使级的外交关系都是正式的外交关系。但一般认为大使级要高于公使级。而所谓的半外交关系是新中国成立之初跟其他国家建交时的特殊现象。后面详细说。
大使(全称特命全权大使)和公使(全称特命全权公使)都是一国国家元首向另一国国家元首派遣的外交代表。之所以有大使和公使的区别是因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只有大国之间才互派大使,对中小国家多互派公使,这种做法反映了大小国家的不平等地位。也因此,才有大使级高于公使级的说法。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均互派大使。各国外交代表的等级是对等的。但现在有的使馆中也设置公使一职,这不是特命全权公使,是使馆中仅次于大使的外交官。
代办,则是由一国外交部长向另一国外交部长派遣的,是最低一级的外交代表。所以代办级的外交关系规格最低,不是正式正常的外交关系。外交关系的规格升降指的就是大使级、公使级、代办级的升降。例如,我国同丹麦、芬兰、瑞士等国在50年代初建立外交关系时是“公使级”,后来均升格为“大使级”。我国与英国二荷兰最初建立外交关系时为“代办级”,后升格为“大使级”。1981年5月,由于荷兰政府批准向台湾当局出售两艘潜艇,我又决定把与荷兰的外交关系降格为代办级。其后,荷兰政府保证以后不再向台湾出售潜艇,两国关系得到改善,1984年2月两国又恢复为大使级外交关系。
半外交关系其实是指的我国建国之初需要与各国建交,但因为一些国家拒绝与台湾方面断绝关系,我们拒绝与之达成大使级外交关系而相互保持的一种外交状态。例如与中英,先是互换代办,但并未互派大使,这是特殊时期的特殊做法。
你说的“非正式外交关系”,跟上面是一个意思,就是两国间由于一些问题还未达成大使级外交关系又需要保持一定规格的交往时的关系状况。
没有“国民外交关系”这么一个词,“国民外交”倒是有,或者说“公众外交”,指的是不由一国政府或外交部门主导进行,而由公众或者非政府组织进行的涉外交往活动,比如咱们团中央派个团出国访问,就属于公众外交,红十字会派个团来中国考察,也是公众外交。但这个词并不描述两国的外交关系状况。

外交降级是指大使级降到公使级或代办级。公使级降到代办级。
你说的两大类外交关系,1属于官方关系。2属于官方及民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