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诉讼时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0:31:57
1997年5月,X某 从 Y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同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为题

给 X某 造成了人身伤害。1998年10月,X某向 Y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

果,X某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请问:

一、X某该请求 Y商场承担 侵权责任 还是 违约责任?为什么?

二、依据《民法通则》本类案件的诉讼时效应为一年。这样的话,本案诉讼时

效已过,那么X某的诉讼还有意义吗?

三、如何区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本人是个法盲,请给为大侠多帮忙,谢谢!

1、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民法,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是自当事人知道侵权事由起的一年内。而根据产品质量法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所以98年12月如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会败诉。
2、有意义,如上。
3、违约的意思是违反合同约定,他的责任是因为当事人的约定,就上题而言,XY的合同是一个买卖合同,X的义务是付款,y的义务是提供质量合格产品,y的产品使x受到人身伤害,x买东西不是用他来伤害人的,而是用来洗澡的,可以这样理解,y的产品不符合x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安全洗澡)。所以y违约了。
侵权的结果有两种一是侵犯人身权,二是侵犯财产权。他的责任是法定法定责任。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和财产不可侵犯。该责任不必经过事先的约定而产生(与合同行为不同)。可以说违约责任必然由合同产生,而侵权责任则不一定。本题就是同时产生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一、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
  相关法规
  (1)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4)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5)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