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9:42:27
年初一位朋友以她单位的名义向我借款10万元,说是每月4分利息用于改建什么的.但是迟迟都没有给出具有学校公章的借条,只有先作为代替的以她自己名义借钱的借条.因为十分熟识就没有过多的细致盘查.结果前几天才知道她以同样的借口问别人也借了许多钱.最想不到的是,她跑了!!!而且钱也被不知怎么用得差不多了.而且还跟她老公离婚,没有分到什么财产.所以我们觉得可能是蓄谋诈骗的.但是现在又找不到人,起诉的话能起诉谁呢???这笔钱怎么都弄不回来了吗?
跪求帮忙!!!!工薪阶级的钱来的都不容易啊!请大家出出主意吧
如果她已经把钱花光了,没有了还款能力的话,会怎么解决我们的这些借款呢?她把她所有名下的房子什么都已经做了抵押,套了现带走了.即使我们占据那套房子也没有什么用.难不成钱就打水漂了吗??

一、您手上现有的借条是以她的名义出具的,如果100000款项也确实打到她个人账户的话,那她本人就是借款人,可以将她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果款项打给单位,可以单位为被告,起诉案由不当得利
向您说的这种情况,建议先起诉,确定债权,然后申请执行。

  1. 债权人可以就债务履行问题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

  2. 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3. 债务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可执行财产。

  1、民间借贷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讨。
  2、债务应当偿还,经债权人催要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如债务人暂无偿还能力的,双方可以协商分期偿还。
  3、到法院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供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等证据材料。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找不到被告,起诉没多大用,还是报案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事儿可不能拖太久,过了2年诉讼实效就麻烦了

这种基本通过正当法律手段你的钱就是能收回也是很少一部分了。
最有效的就是来硬的,找兄弟抓住他,先把自己的钱要出来,不给就狠弄他,一般她这种人怕死,你的钱只要能找到他,应该要回的希望很大。
同时为了你的资金,建议你走法律程序,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他的房产都查封了,这样银行也没法直接变现他的房子,你还有机会和银行分点钱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