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正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3:21:35
我想问一下,关于间接正犯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但是该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了另一行为的,如何确定责任的。
例如:甲教唆乙(十三岁)去盗窃,并且明确告知乙只得盗窃,如果有意外情况不能为的,立即逃跑,不得为其他行为。后乙在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乙随手抓起一把刀将人捅死,此时甲为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承担乙杀人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是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即此时甲虽没有杀人的故意,是不是乙的主观故意就认定为是甲的主观故意?请详细解释一下,另外所参考的发条也麻烦注明一下。
一楼的朋友,很感谢你的分析,可能你没看清我的问题,我再补充一下,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甲当然应该负责,但是在此案例中甲的主观情节应该如何认定?是以甲自己的主观意图应认定为过失,还是乙的主观故意也认定为是甲的主观意图?

说实话,甲必须为此事情负责,首先作为一个教唆犯,惩罚力度反而会更高,首先教人盗窃,就是不对的,足以判刑过一个好几年。其次,尽管他没有教唆乙杀人,但是他也必须付出责任,后果务必同样承担,乙是一个少年,教育个几年就罢了。但是如果没有甲,那一个人也不会死,这个可以变成故意杀人。并且甲必须加刑,而且还要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