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属于赠予还是遗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8:50:18
我奶奶生前由我和我妈妈照顾,在生前奶奶将他的房子过户给我,由于没有书面文字,现在我的姑妈认为这是奶奶的遗产,想占有房子的一半。我想问这个房子可不可以认为是奶奶赠送给我的呢?我姑妈有权力分房子吗?
但是在奶奶还没过逝之前,我写了申请书,房管所的领导都签字同意办理过户。当时奶奶是一路去的,我奶奶只有口头承诺,所以当时已经将房管证户主改为我的名字。

按照你提供的资料:
你是否在你奶奶去世前已经将房子的户名改为你的名字?
如果是,产权应该属于你,因为房产证领取的时间与你奶奶去世的时间比较,可以证明这一点。
如果不是,当时你奶奶一起去的房管所领导(二人以上)能否证明这一点,如果可以,房产权也应该属于你。因为,口头承诺有二个以上非利害关系人证明,具有证明力。
如果不能证明,奶奶和没有其他遗嘱,只能在你姑妈、你和其他同顺序的继承人之间分配。
这里要说明的是,你是代替你父亲继承的(你父亲去世的话),叫做代为继承。
你母亲一直照料你奶奶,按照规定可以取得一分遗产分配的。

有权利 因没有东西能证明那座房子是你的 所以.....

你奶奶把房屋"过户"给你,是仅仅口头承诺还是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换言之,现在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

如果是你,那么你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你姑妈没有权利分房子。

如果不是你,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对房屋就是进行登记、变房产证)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样的话,你实际上对房子没有可以实现的权利……你姑妈是你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分房子。

民事诉讼向来强调谁主张谁举证,你如不能找出你奶奶生前把房子过户给你的具体且有力的证据,那么你姑妈就有权利分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