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以分居,法院判决离婚,在判决书下达第3天,男的闯入女方家中,强行发生性关系,算强奸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8:45:22
我记得法律规定算强奸!~ 但忘了是怎么规定的了·~ 谁知道法律的具体规定~~ 我要具体法条或司法解释~~ 谢谢

广东胡律师:

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认定成立婚内强奸是比较典型的。在实际生活中,虽然一审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在判决书生效前,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婚内强奸行为客观存在,但是相当于婚内强奸的其它行为,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即使他们没离婚,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男方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也算强奸(叫做婚内强奸),你可以到法院告他强奸罪,不过超过时效很难取证的,除非有第三者在现场,他肯做目击证人。所以比较难告。

如果是一审,那么判决书下达3天,尚在上诉期,因此判决尚未生效;也就是此时双方夫妻关系尚未解除,因此很难认定为强奸。

当然算了,看刑法第263条的规定

该男子已构成强奸罪,根据我国法典的有关解释,强奸罪的定性主要是强调女方自愿原则,因为在性行为中,女方的受侵害方,因此强调女方自愿原则,如果在性过程中,女方属于自愿行为,那便不是强奸,否则,即可认定为强奸罪,具体的情况我个人建议你可以电话咨询当地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