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要不要纳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3:03:48
奖金肯定是要纳税的,不管以现金还是打卡的方式发放,都是一样的。公司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公司之前是在帮你们逃税,这是违法的,对公司没有一点好处,更不会因此少付一分钱,所以现在公司想通了,不这么干了。
是的,除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薪、薪金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外,依照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平时诸如月奖、季度奖、什么提成之类的奖励都要合并到你当月的工资薪金里面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以,你单位财务部门这样做,是基于法律规定的需要,也是在履行为本单位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因此,你可以不爽,但你单位不这样做,他们要负法律责任的。大家体谅一下吧。想想,很多人一个月的工资还没有你扣的税多呢,换个角度找个平衡点啦。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计算方法:
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如果纳税人当月(发放年终奖金的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纳税人当月(发放年终奖金的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超过2000元的个人收入(货币+货物)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公司这么做?公司怕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责任人怕受到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