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已参加过社保的员工如何办理续保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8:09:02
公司刚成立,新招聘了很多员工,要给这些员工上保险。很多员工都是这种情况,以前在其他单位参加过社保,后面离职后又停了,问下这种如何给他们续保?需要他们提供甚么材料?这些材料到哪里办理?是他们自己去还是我公司这边派人去?另外需要公司出具什么证明不?停了的部分需要他们自己补齐不?
请熟悉办理过的朋友进来有针对性的回答,那些复制一大篇东西的朋友就别来了。不懂的朋友就别乱说了。
另外 养老保险接续卡 是个什么东西

公司刚成立,就应该先办理本单位的社保登记(单位提供资料,单位社保经办人办理)。再办理职工社保参保增员。

在本城市有社保账户的,可以续保在同一账户上(其他城市的不能续保,可以重新参保,等全国联网了再合并)。

需要续保的职工,原来是本城市参保的个人办理的正在缴费的,需自己到参保社保处办理个人社保停保,在月度的1~20日,本单位在当月办理续保(这样才连接的上)。

在本城市交过社保的,可以办理欠费补缴(费用职工全部自己出)后,本单位办理续保(欠费补缴可以职工自行办理,也可以办单位社保经办人逐一办理,但是钱还是职工自己出),因为养老保险可以中断累积,能否申请不补缴,直接在原账户上续保,得问问你们当地社保处了。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