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延误拿房时间谁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1:04:19
我在无锡的惠山区复地公园城买的房子,合同里约定的是2009年7月31号交房,签订合同的时间是5月中旬,办贷款也是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给办理的,当时没有说我材料未齐。7月13号的时候,我去电售楼处,他们告诉我贷款还没有下来,接着银行给我打电话说我还有材料未齐。然后我于7月20号去银行补办了材料。但是二十几天过去了,贷款还没有下来。造成了不能拿房子,我这里和售楼处都认为这个是银行的责任,但是银行是开发商指定的,请问到底是谁的责任? 给我造成的损失是否能获得赔偿? 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

银行没有跟你签订协议说在几月几日将贷款交到你手中。
银行也没有义务一定要在什么时间之内将贷款交到你手中。
这中间的办理时间是有很大的弹性。
因为那家银行不是给你一个人办贷款。
客户经理就那么几个。放一笔贷款需要很多的书面材料,证明材料,现场调查,然后层层上报审批,然后同意放款,你才可以拿到钱。
曾经一个贷户命令式的跟我说,我急需要钱,能不能搞快点。
我说,在你前面还有四个人要办理,等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