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侵权行为之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3:57:27
我方被告,过去98年一次05年一次漏水至楼下导致楼下部分墙面及地板损坏,现在09年原告要求我方对其损坏的财产进行赔偿~~~
这个算是侵权行为之债对吧~~有诉讼时效的对吧~~
万一对方硬是要说这个不是侵权行为之债怎么办....
法官很混混的~~会说这个是相邻关系纠纷,上海市高院有个鸟文说相邻关系纠纷没有诉讼时效(虽然只是“意见”)...如果法官不睬你也和你那么含糊的说,那我怎么办...胳膊扭不过大腿啊~~~而且我也只是略知一二真较真起来顶不住啊~~

我个人感觉适用于相邻关系.不适用债权.
但是相邻关系不代表没事诉讼时效啊

但是,在相邻纠纷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权利是有时效限制的。也就是说在相邻纠纷中我们可以随时对非法侵害行为本身行使权利,要求其停止,但这种侵害所带来的损失本身我们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求偿权。这是因为《民法通则》规定,对于侵犯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失、要求对方赔偿的权利,以及侵害方对应负有赔偿的义务,属于侵权之债。侵权之债中的求偿权属于典型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这个事我的在律师的博客中看到的.主要是现在的民法对诉讼时效规定的模糊....而且,判案也是要考法官主观判断的...

是不是侵权行为之债不是谁说是不是的 法院自会认定 你这肯定是侵权行为之债 受实效约束 但是约束的不是对方的起诉权 约束的是对方的胜诉权 也就是说在你提出超过时效的情况下 法院会判其败诉 但是法院不会驳回对方的起诉 也就是说如果超过时效 要你自己像法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