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 土地征收 时 独生子女分红 享受双份”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5:46:53
我的老家在浙江的一个农村(我的户口仍在那里),听说村里的土地2800亩即将被征用,而获得的钱会平均分给每个人。后来有曾听说,按照《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可享受双份的分红。但是村委会的决议是:1.之前户口转出去的不能有分红 2.独生子女“不”享受双份分红

我所遇到的问题是,我知道如果是国家铁路或者公路之类的建设所征用的土地,是完全应该享受双份分红的。但是据说我们这的土地是被私人企业所购买,所以我又不是很确定。特来求教有关方面的强人,希望能给我一些指点,如果确实还是可以分红2份的话,我将考虑起诉了。
最好能详细说明下,个人比较不确定,因为网上可以找到的都是国家建设所补偿的钱,而非私人企业,在此先谢过了

你说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废止了,取代它的是2002年颁布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法律并没有规定国家建设和私有企业用地的区别,而且征用是政府行为,所以你们应当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得双倍分红。

另外,你可以聘请一位当地的律师,他们更懂得你们当地的法律和具体执行措施,可以给你们一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1、《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http://www.keqiao.gov.cn/E_ReadNews.asp?NewsID=177第四十二条 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2、不管土地征用以后干什么,都属于国家征用。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我先说句实话啊,别生气,你这个问题应该去咨询你们那里的当地政府,或者是看一下你们那里征收土地的有关的文件,征用土地补偿是上级很多部门协调,一切决策出来的数字,而且你们那里的政策别人也不晓得,你这么贸然的问,会误导你的,知道么,要么你就咨询网上律师,或者当地的工作者,看看你们那里的政府文件和补偿办法,,,而且征用土地补偿也不和子女什么有关系啊,是和产权和土地的适用类型决定的啊,建议你最好是到土地局去问,因为这个征用土地是土地局上报的,但是不长的办法是政府的事情了,不知道帮没帮到你,希望你解决清楚这个问题,,,祝你开心!~~~

很简单的事情;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