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九十天的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经丢失,是否可以开具已抄税证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0:38:08
这种情况下,购销双方应各做什么处理才能解决?(望得到详细答案,谢谢!)

超过90天了,那就只能跟销货方要个第一联的复印件和证明,将金额和税额全部计入购货成本中去了。这样就成了,除了发票的税额不能抵扣了,没什么影响。不过将发票给弄丢了也太不小心了。可要注意了。

抄税证明做什么用途的?未认证且发票未丢的话还可以处理,发票抵扣联已丢失就没办法处理了,肯定不能再开和抵扣了。

可以开具已抄税证明(证明该张发票为正常发票),但是该张发票只能入费用了,不能认证抵扣了.

只能是向对方拿一个复印件入帐,不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