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婚后财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3:18:34
我和我老公最近才领的证。马上买房子咯。。他父母出钱首付20W。剩下的30W。我老公和他爸爸用公积经一人贷15W。公积经便宜。。房产证准备写我老公名字。刚才我理解了下。请问关于这个赠与问题。怎么知道他们家有没有把这个房子只赠与他儿子了呢。我知道如果不是只赠与一方。。这房子有我一半。所以我想了解下。如果是我老公名字。。写不写我,效果是不是一样呢。对于2人贷款。房产证会不会自然而然就是我老公和他爸爸的名字呢?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我姐姐已婚的,原来那套房子是婚前财产,如果我买了新的房子,那我姐姐肯定是有房子的一部分产权的,那么她那一部分产权算是婚后财产么?

  该财产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另有约定的话。
  婚姻法 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如果她以后和我姐夫离婚,是不是我姐夫也应该享有这房子的一部分产权?

  如果该房产的一部分产权属于共同共有,那么,如果离婚,就涉及到该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3、新房子的钱是旧房子的钱加上贷款(我主贷,我姐姐参贷)公积金。

  如果新房子是你姐姐之前的个人财产付的首付。贷款的偿还是用他们的共同财产偿还的话,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会将你姐姐的那部分产权分割出来,然后扣除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属于共同财产。

  4、当然,如果有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进行。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