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中权案分析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限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4:53:17
2004年8月1日22时40分,被告人黄中权驾驶一辆浅绿色湘AT4758的捷达出租车,在长沙市远大路军凯宾馆附近搭载姜伟和另一青年男子。两人上车后要求黄中权驾车到南湖市场,当车行至南湖市场的旺德府建材超市旁时,坐在副驾驶员位置的姜伟要求黄中权将车停靠在旺德府超市后面的铁门边,当车尚未停稳时,姜伟持一把长约20公分的水果刀与同伙对黄中权实施抢劫,从其身上搜走现金200元和一台TCL2188手机。两人拔下车钥匙下车后,姜伟将车钥匙丢在汽车左前轮旁的地上,与同伙朝车尾方向逃跑。黄中权拾回钥匙上车将车左前门反锁并发动汽车,准备追赶姜伟与其同伙,因两人已不知去向,黄中权便沿着其停车处左侧房子绕了一圈寻找两人。当车行至市场好百年家居建材区D1-40号门前的三角坪时,黄中权发现姜伟与同伙正搭乘一辆从事营运的摩托车欲离开,便驾车朝摩托车车前轮撞去,摩托车倒地后姜伟与同伙下车往市场的布艺城方向逃跑。黄中权又继续驾车追赶,姜伟拿出刀边跑边持刀回头朝黄挥舞。当车追至与两人并排时,姜伟的同伙朝另一方向逃跑,姜伟则跑到旺德府超市西北方向转角处由矮铁柱围成的空坪内,黄中权追至距离姜伟2米处围栏外停车与其相持,大约十秒钟后,姜伟又向距围栏几米处的布艺城西头楼梯台阶方向跑,黄中权迅速驾车从后撞击姜伟将其撞倒在楼梯台阶处,姜伟倒地死亡。随后,黄中权拔打“110”报警,并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案发经过。经法医鉴定,姜伟系因巨大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肝、脾、肺等多器官裂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经过审理,以被告人黄中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黄中权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再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 998.78元。被告人黄中权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黄中权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要写一个论文,应该从哪方面入手?谢谢~

防卫不适时角度更好一些,因为当时不法侵权人已经离开现场,正当防卫的时间已经中断,后发现不法侵权人并对其撞击致其死亡,主观意识已经转向故意了。
说的体外话,如果是我,我也会把它们都撞死。

如果是我,那B当时觉得逃不掉了投降,把抢的钱财还我,我可能放他一马,不撞他,那B一直在反抗,不撞他,撞谁!!!

有点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