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9:41:18
替朋友咨询。
兄妹三人,两姐妹在国内,弟弟在国外。父亲过世,留有遗嘱(未公证)将一房产留给两姐妹,弟弟没有异议。请问在弟弟无法回国的情况下如何做遗产公证?如公证后是否就可以到房产局将房产证过户到两姐妹名下?(姐妹和房产都在北京)
感谢江南苏州人的回答,您的意思是不是弟弟只要到大使馆做声明放弃继承权,并将此声明寄回国内,本人就可以不用回来?这是问题的关键,现在弟弟确实无法回国,但是又急需办理过户。

1.遗嘱公证:应该在父亲过世之前,老人和三个子女一起参与。
2.遗嘱性质:是老人健在(生前)所立、老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最好是有律师或多个第三方在场证明。
3.公证:1)必须符合:证明确没有其他子女和第一继承人(特别是智障、残疾、服刑等继承成员)
2)兄弟姐妹三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签字。弟弟在国外,虽表示没有异议,也必须亲自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电话、书信不能作为依据。
3)无法回国,可以在国外向有关公证机关、律师事务所机关办理、出具(遗嘱标的一致、本人弃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有效法律文书,交本地公证处认定。
4)办理公证时:带齐房产、身份、户口、遗嘱、弟弟委托书等等相关证件。
5)此类公证后,有一个生效期,无异议提出的。凭公证书正本、姐妹俩相关证件,可以直接将房产证过户到两姐妹(共有财产)名下
注:若是我给你们办公证:一、我要看房产是否实际存在;二、我要听听群众意见,特别是是否还存在其他合法继承人;三、具体咨询公证员。
朋友!该怎么办理?了解了吗?

这种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容易些,以弟弟为被告,法院的判决书也起到了确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