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瑞鑫保险与鸿鑫保险起冲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1:10:12
我给我父亲同时买了这两份保险,等到真的出事时,两个险种的保金报销会不会起冲突,打个比方:就是只能报销瑞鑫,而不能报销鸿鑫?请懂得专家给讲讲!

没有冲突,瑞鑫保12种重疾,一年以后如果有12种重疾之一或多种,保险公司赔付3万元,合同终止。没事每3周年领取800元生存金至到80岁,生存领取祝寿金3万元,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未到80岁身故保险公司赔付3万,合同终止;而鸿鑫是每3周年领取900元直至80岁,生存领取祝寿金1.5万元,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未到80岁身故保险公司赔付2万,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如果未到80岁身故共领取5万,如果生存到80周岁领取4。5万。
两个险种的保金报销不会起冲突,因为人是无价的,如果是住院费用报销是有冲突。瑞鑫是定额费用。

你买的两个险种都不是报销性的险种.而是保障性的险种,当你父亲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的赔付是不会发生冲突的,他们都会按事前约定好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的.

你先看看两款保险的责任:
《鸿鑫》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瑞鑫》
生存保险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规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8%
身故保险金 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