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各个时期的士兵津贴情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5:11:52
越多越好
主要是改革开放以后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不久,当时由于客观经济条件所限,实行的是收入较为平均的供给制。在实行供给制的过渡中,虽然面临的条件十分困难,但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对我军广大官兵却极为关怀,想方设法给军人发放了一定的津贴。我军当时是如何发放津贴的呢?近期,笔者从查阅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的有关档案史料着手,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后,中国工农革命军曾实行薪饷制。由于当时我党主要靠缴获敌军的战利品和打土豪得来的财物,来维持其各项最低的开支。1928年3月10日,《中央致湘鄂赣三省委信》中在军事运动部分指出:“工农革命军的饷银制应取消,改为一切给养由公家供给,另发零用费。”1928年5月,中共中央指示全面取消薪饷制,改行军事共产主义性质的供给制,即个人生活必需品由公家供应实物,另发零用钱。这个“零用钱”,就是我军最初的军人津贴。

  中央这个指示下达后,各革命根据地纷纷贯彻执行。例如,在1930年3月25日公布的《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宣言及决议案》的法案之七——《优待士兵条例》中规定:“改良士兵生活,每月每名发伙食费至少大洋四元五角,零用至少两元,有钱多发,军衣军用品尽可能完备”。早期实行的津贴制,体现了党中央对我军指战员的关怀之情,而关于津贴费发放的多少则由各地根据当时的经济状况来自行决定。

  在实行津贴制的同时,党中央专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了特别的优待。1935年12月17日,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周恩来、彭德怀颁布了《关于技术人员技术津贴等级规定》的命令。命令中规定:应领津贴的技术人员为无线电技术、医务人员、电话技术人员和红军学校军事教育专家四类。津贴等级分为三等,一等每月12元,二等每月8元,三等每月4元。决定等级时,由各工作机关首长填造名单报告军团首长,再由军团首长汇报军委批准后施行。不属军团的部队,直接报告军委。新规定之津贴,自本年12月开始支付。1936年12月4日,中国工农红军前敌总指挥部颁布的《关于建立严格的供给工作制度,统一各项费用标准的训令》中再次规定:卫生人员的津贴费分为六等,一等15元,二等12元,三等8元,四等6元,五等4元,六等2元,等级鉴定由军委卫生部决定通知。在未经总卫生部鉴定以前,暂由各军团及各军的首长依情形酌夺决定之。电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