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工资符合劳动法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0:12:52
我今年5月份上班的,工资是这样的:基本工资480,伙食补助:120 交通补助:100 通讯补助:100.
当时来的时候没有谈工资,合同签的是试用期一个月,工资800/月,
当我三个月的时候,公司说凡是大学生来公司,公司都会有一年的见习期。
也就是说我的工资800要拿一年,及uzhedian工资也太可怜了吧?
想问问大家这样定工资合适不?

如果你觉得能学到东西,就干,刚毕业没办法 。
如果你自信能找到更好的工作,就别干了走人。
如果你每月拿到手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你就可以去告公司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最低工资则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标准都不一样,具体数额你可以去查查,但不列入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有:A、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也就是加班工资。 B、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C、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你的工资是1000,最低工资也是1000的话,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部分扣除后只有800的话,单位要补足1000。 D、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补列入最低工资范围的。
而且,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因此,公司规定一年见习期和工资都800元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等到劳动局去告公司。

见习期是不合法的。合同签的一个月试用期是可以的。
基本工资(不算补助)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可向当地政府部门查询)。
你的合同是不是只签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如果这样的话,试用期过后单位仍然留用,说明你已通过试用期,应当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若还没签,则从你正式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单位要付你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最低工资由当地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