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时间有没有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9:41:56
我在单位干了6年,至今未签合同,单位也没给我们买任何保险,今年单位以没有教室为由,让我们回家待岗,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请问待岗时间有没有期限??我们能不能找单位追缴6年的社保金??如果正值哺乳期,单位让待岗是否合法??

待岗是原国有企业安置富余职工的一种方式。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其前提是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义务。因此,员工在待岗期间,由于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不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关于员工待岗期间待遇问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待岗时间是没期限的.公司有义务为员工购买保险,这是法律规定的(没买可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哺乳期内员工工资是不得减少的(不管是不是叫你待岗或换工作岗位),除非公司和员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