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09年或2010年公务员体检标准? 越细越好!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1:47:29
如题! 要2009年的

渝人发[2004]97号

关于修改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卫生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驻渝单位人事部门:

2004年度面向社会公招党政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维护报考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论证,对我市一般职位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适当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公务员录用身高限制(器质性身高异常除外)。

二、乙肝检测中以下情况者为不合格:

1. 乙肝标志物三系检测大三阳者;

2. 乙肝标志物三系检测小三阳伴HBV-DNA(乙肝病毒DNA,荧光定量-PCR法)阳性或ALT(谷丙转氨酶)异常者;

3. HBsAg(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伴HBV-DNA(乙肝病毒DNA,荧光定量-PCR法)阳性或ALT(谷丙转氨酶)异常者;

4. HBc-IgM(乙肝核心抗体-IgM)阳性伴HBV-DNA(乙肝病毒DNA,荧光定量-PCR法)阳性或ALT(谷丙转氨酶)异常者。

三、眼科视力检查调整为:单眼裸眼视力均大于或等于4.0(0.1)或双眼矫正视力(矫正镜片在800度(含)以下的)大于或等于5.0(1.0)为合格。

四、其他体检标准暂按《重庆市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渝人发[1999]157号)规定执行。

五、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录用工作人员身高、视力标准仍按照《重庆市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渝人发[1999]157号)规定执行。

六、招收公安人民警察,按照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七、录用一般职位公务员和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体检时统一使用市人事局印制的《重庆市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表》。

八、体检为一次性体检,原则上不复查。录用体检受检者对本人能当场得知的检查结果,如血压、视力、听力等有异议,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