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2:32:51
某外资企业为生产企业,2009年经营状况:全年取得的销售收入为1500万元,其他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650万元,其他成本200万元;缴纳的增值税120万元,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21.5万元'当年发生的管理费用150万元(其中:实发工资10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定准予扣除的工资80万元,实际支付的福利费10万元,实际支付的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业务招待费20万元);销售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30万元全部为利息支出(其中:为建造工程项目向银行借款300万元,支付利息20万元,工程项目当年尚未完工);营业外支出10万元全部直接对外捐赠.请问如何算得其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管理费用准予扣除的如何算得?谢谢各位高手.

会计利润
1500+300-650-200-21.5-150-100-30-10=638.5

调增
管理费用
工资100-80=20
职工教育费2.5-8*2.5%=0.5
业务招待费20-9=11
(最高扣除标准1800*.05%=9
实际20*60%=12)

财务费用30

应纳税所得额638.5+11+20+0.5+30=700

  1.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

  2. 直接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3. 间接法: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       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4.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         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1500+300-650-200-120-21.5-80-10-2.5-20-100-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