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边抢劫车辆再加上杀人罪怎么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0:19:17
我有个弟弟 酒后在车里睡着了 被3个人连打加勒致死 后又移往别处烧焦 请问该怎么盼这3个人

只能有一个可能,那就是判处死刑,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是文革刚结束时,判处死刑的判决论理.

按抢劫罪判。
这种情况抢劫是犯罪的目的,杀人只是抢劫犯罪的手段只是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不另作为杀人罪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你所说的那种情况来看依照惯例一般是会被判死刑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如果是以抢劫的故意而实施杀人,以抢劫的结果加重犯论
如果是先杀人而后起意抢走车辆及财务,以故意杀人论
移走烧焦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

故意杀人,死罪

罚款50元 并口头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