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罢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0:04:36
有限责任公司有5个股东 ,每人20%股份,不设董事会,现在有3个股东强烈要求罢免目前的执行董事,请问是需要过半数就可以通过 还是三分之二通过呢?他们的公司章程里没有载明,只是就公司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情况作出了规定,我就想知道,这属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那三分之二的情形呢?谢谢!

执行董事即是我们说的总经理,属于公司的管理层。

一般总经理是由董事会选聘的,没有董事会,总经理的选聘或者解聘,就只能由股东会来作出决议,一般过半数通过即有效,如果三分之二通过就更好了。

下面是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