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旺角小区房子入住两年一直漏雨,谁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2:42:47
塔楼17号楼朝北的房间07年7月自住进来,一直漏雨,反复修了三次,目前仍然屋内墙皮因雨水浸泡脱落着几大片着,究竟谁的责任?应该如何维修?

懂行的人给说说!

附:网上查的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休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因此,过了保修期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属于公共的,则由业主缴的维修基金支付维修,属于自有的,则由业主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一、这得根据漏雨的原因而定,假如是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如屋面架设微波天线时不小心将防水层破坏了等等),则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和相关损失。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漏水,那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因为防水工程国家规定为5年保修期,你的房屋应该还在保修期之内。
二、具体执行的程序是你将漏水情况报知物业,提出维修申请,通常开发商与物业之间有维保协议,约定保修期内出现的维保工作由物业承担,费用由开发商直接拔付给物业,因此你只需向物业提出即可。而且,屋面为公共区域,理应由物业负责维修。
三、假如物业不进行维修,你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不管谁的责任,你现在就是得找物业处理。如果你是想打官司,建议你咨询房产律师。

赶紧找物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