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1:26:14
出租车拉过四个人去外地快到目的地了,上述四人下车去办事,等事后又拉四人返回原地,事过几个月公安机关说此四人是犯罪嫌疑人,并且把出租车司机给逮捕了,后又抓了一个租车的当事人,随后公安机关把此人放走了其中四个租车的人。在此以前上述四人给出租车司机家属签字写了他们四人没有和出租车司机去外地偷盗的字据。请问出租车司机怎么办。敬请指点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您能回答吗 ?上述租车的人是在出车司机被捕后给出租车司机家属写的字据。当出租车家属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才知道。上述四租车人在外地偷了几头黄牛, 并且另外租一辆农用厢式货车把几头牛拉走销赃,可公安机关不抓偷牛的人和偷牛主谋的姐姐销牛的人,即销赃的人。
很重要的:在出租车司机被捕后 “四人”给司机家属写的字据。

能!
很明显,既然"在此以前上述四人给出租车司机家属签字写了他们四人没有和出租车司机去外地偷盗的字据",那就说明"四人"的犯罪行为开出租车的人是明白的,要么为什么要让"四人"写字据?
相信出租车司机正是因为知道他们是在犯罪才让人家写字据的.我想大家坐出租车一定没有见过司机要自己给他写字据的情况.
所以说出租车司机要么是犯罪嫌疑人的共犯,要么是包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