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案底判过刑,能改名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0:28:22
我以前犯过罪,被判刑1年。有案底,现在用的是第二代身份证。请问我这个还能改名吗?因为在百度中打入我的名字就能显示出二十几条网页中有我以前犯的事。实在烦恼,倒不是怕什么,而是有些事情人家一查办起来就难了!这个应该大家能想得到! 如找工作..谈恋爱..就怕她家人反对~~~~!
实在烦恼,不是很清楚这方面的请不要回答。谢谢大家支持!

楼下有的说能改,有的说不能改!郁闷啊!到底能不能改,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可以改,无论你被判了什么刑,你的姓名权都不能被剥夺,你有改变自己名字的权利。
谁告诉你不可以的?下次再有人说不可以,告诉他:把法条翻出来我看看
三楼的,你告诉我,什么是正当理由?当一个人为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并且执行完毕之后,对他的惩罚就结束了。
刑罚执行完毕,作为一个自由人,之前的事情已经对我的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这算不算正当的理由?如果这不是正当理由,那么,就相当于我们的法律不会给一个已经为他之前错误行为受到惩罚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就是恶法非法!
说不能改的人,我希望也别在这信口开河,你说不能改,拿出法律依据来!
所以,你不用担心,可以改!这是你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公民有姓名权,其中就包括改名的自由。你可以改名,国家也没有法律规定犯过罪的人没有权利改名。
但是根据国家刑法规定,有案底的人(这里指犯过罪的人),在遇到入伍、就业等情形时,要有主动汇报自己犯罪记录的义务。

刑法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希望可以帮到你!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007年7月1日起,更改姓名的政策有了改变。
年满16周岁的成年人只需要以下相关材料:1.本人申请2.户籍证明3.单位或学校证明即可。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即可,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无须以前那样需要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