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咨询,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2:19:55
律师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
我的一个朋友患有精神分裂症(经精神专科医院诊断过,曾因精 神分裂住过院,有病历为证)。前段时间他因和家人发生争吵,后报警110请警察过来调节,后来派出所民警来的时候那个精神病人正在打手机和别人通话,警察就过去要他手机,他不给,警察就过来抢手机。于是把那个精神病人激怒了,他就咬了那个警察的手背一口,警察的手流血了,但伤得不是很重。这种情况下,那个精神病人会判什么罪?他的家属要承担什么相应的责任?

补充一下,那个精神病人在警察抢夺他手机的时候因为他情绪失控,还说了一些FanDong言论。但他是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无心说的。平时也从未参与过任何FanDong行为,会有什么后果?

一、如果在北京很可能定妨害公务罪,说两句反动言论一般不会被追究责任,毕竟我们国家还是相对民主的,允许言论自由。如果在地方和被咬的警官道个谦一般就没有事情了。处理尺度相对宽松。
二、即使人被带走被公安机关定性涉嫌妨害公务,只要他的家人能够把他的相关病例,复印好,送到公安机关,同时提出取保候审,我相信也会有太大问题。
个人认为此事不大,应该很快就解决了。

有几种情况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强奸谁都不犯罪,杀人也不犯罪。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管用什么手段,也不论被害幼女是否统一或者是否抗拒,只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 当然,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就是上面说的第1种精神病人,或者未满十四周岁的人不构成犯罪。

1.你朋友的行为因为性质不是很严重(只是在警察手背上咬一口,伤的不严重),属于妨害公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放心吧。关键要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
2.虽然你朋友曾经是精神病人,如果你朋友在行为时,没有证据证明他是无法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人,那应该按上述的情况处理。
3.如果你朋友那时确属无法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应该有监护人承担责任。
4.至于反动言论,也只是一时的气话。现在没有按照言论定罪的法律规定。
赶紧向当事的警察赔不是吧。

没什么罪,也就赔偿那警察一点医药费,再说点好话可以了

民事赔偿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