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保险公司怎样对双方进行理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1:54:59
撞车后,我是负全责。由于是小问题,交警没有立案,让我们自己找保险公司。保险人员现场勘察的时候,对被撞车主说,让他修完车后,拿着发票单找我,由我付钱给被撞车主。然后再由我拿着我自己的修车发票单和对方的发票单,去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这样的做法对不对?
是不是应该由被撞车主,自己拿着他的修车发票单去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请各位帮帮忙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3、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4、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5、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撞者的说法是对的。
你的保险公司只对你负责,和对方车主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且理赔及取钱时需要的都是你本人的证件,对方是拿不到的。
你交通事故负全责,是民事责任。赔偿对方是你的义务。
你和保险公司是合同关系,它在你损失以后对你补偿。

现在的轻微交通事故已经采取“互碰自赔”的办法处理,在交警到场明确双方责任后,各自拿着单子到各自保险公司办理赔偿!

不是互碰自赔 很明显 你是全责方 对方是无责方 所以你要支付对方和你自己的维修费用 去你的承保公司做你自己的理赔手续 但是很不幸 你来年的交强险要上涨了 呵呵

你的保险公司已经都说让他拿着发票找你的意思就是如果你保了车损的话你拿着你俩的修车发票去索赔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