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3:25:26
三个已满16周岁的孩子,事先带着水果刀与多于他们3倍的已满16周岁的孩子打群架,他们并没有为什么事,也没有仇恨。在打斗的过程中,对方5、6个按着这边三个孩子中的一个进行殴打时,这个孩子拿出刀子无意中扎伤了对方一个孩子的大腿,经诊断实际有5厘米深,4厘米长的伤口中。请问这个孩子的行为是不正当防卫?

不是,因为三个已满16周岁的孩子和其他人他们的行为性质是群殴,并不是正当的防卫行为,而且,事先带了水果刀,就说明其有使用水果刀伤人的嫌疑。双方的行为都是不正当的,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不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规定在聚众斗殴中的一切伤害行为只要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都视为故意伤害罪,该规定为法律拟制规定。
由于未满16周岁,如未造成重伤及以上后果,不对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典型的聚众斗殴。全是故意伤害。和防卫一点边都沾不上。

防卫过当。
因为用的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