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离婚对方要求赔偿损失该不该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47:41
我是2004年3月份开始和她同居的,因为我们父母双方都是世交,所以当时就没办理结婚手续。我对她不了解,初始感觉她还不错,可等儿子出生后她就像变了另外一个人,我工作忙,有时候不回家她就打电话说我在外面鬼混,经常回家呢又不给我好脸子看,对我父母是当佣人使唤,有时候还指桑骂槐,对我儿子更是非打即骂,现在儿子跟我生活,只要提起他妈妈孩子就害怕,更可气的是她在我们家闹完还给她爸妈打电话说她受了气,她爸给我打电话恶狠狠地说在欺负他女儿就弄死我。我实在没办法就提出和她离婚,我只要孩子,公共财产都给她,可她还要我赔偿她20万的青春损失费,否则就不离婚,?其实她比我还大2岁,我的青春谁给我赔偿?我不知道该怎么办,究竟该不该赔偿她的损失呢?请高人帮忙指点一下吧!谢谢大家了

你们没办结婚手续跟谈不上结婚,更谈不上离婚问题了!01年的新婚姻法把事实婚姻已经取消了!

首先可以肯定的说你这个不构成事实婚姻!构成的首要要件是婚姻要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其次,关于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但还有其他的构成要件的!你可以看看,太多就不引拉!(参考于http://baike.baidu.com/view/46734.html?wtp=tt
另外你所说的补偿是关于什么的啊?财礼?还是请客吃饭这个啊?
关于财礼,以下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现以离婚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现以离婚的。
至于吃饭这个很难要求返还的!因为对方并没有这方面的过错!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你们的情况可能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这种情况看来协议离婚是不行了,那就只好起诉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不理

你们在民政局做结婚登记没?
如果没有,就不存在离婚问题,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你们没有任何的关系。告诉她你要离开她,除了孩子,其他财产都给她,然后即可搬出去住,而且你也可以随意和喜欢的人登记结婚,不会触犯法律。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完全不必赔偿她,协议离婚不成的话 , 可以起诉离婚。

男人,女人再不像话她终究是女人!!如果你和她计较青春有点不合适!而且儿子什么都已经生了!如果真的家里情况允许,给个20万也行的!但是20万不小哦!!!如果能协商就好好说啦!!

如果我有能力 而且可以~我会答应她的条件,但是不至于伤害到大体的,我都能接受~

你要确保你的父母有地方住~~再之解决她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