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眼损伤是否属于轻伤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3:09:26
我爱人与人发生纠纷,眼睛被对方打伤,医院诊断证明为:“左眼钝挫伤、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瞳孔缘撕裂、前房积血、眼底病待查,影响视功能。”

法医临时鉴定为轻微伤较重。

但我查阅《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关于眼损伤的描述,认为符合其中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
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
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但法医鉴定中心坚持要在3个月之后才做最终鉴定,那是打人者已经离开本地。

请问各位达人,以上面的医院诊断证明,是否可以认定为“轻伤”呢。谢谢

法医鉴定中心坚持3个月才做最终鉴定是合理的,不过这有一个前提,就是瞳孔缘撕裂并不是很严重,没有造成虹膜根部离断;也就是说,虽然瞳孔缘撕裂以后造成了瞳孔的部分变形,但是瞳孔大体上还是圆的,存在恢复至正常的可能,因此,是不是轻伤,应该在3个月后,看是不是留下了永久的结构损伤影响瞳孔功能;前房积血也是如此。
如果,现在瞳孔缘撕裂直接撕裂到了虹膜根部造成瞳孔变形成类似三角形或者梨形,前房积血后继发了严重的青光眼(眼压很高,这个时候前房积血可能是前房小梁大片断裂出血的结果,需要前房角镜检查予以证实),那么,在估计百分之百会遗留后遗症的情况下,也可以现在就鉴定为轻伤。
所以,关键是看你瞳孔缘撕裂的程度、前房积血的原因和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