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潜在的采光权的侵犯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7:03:43
我家住的是四合院,原来住了3家.后来经过买卖就剩我们2家了,现在要灾后重建,对方说1954年土改时把院子,路道还有大门都改给他们了,他们有对院子等的所有权.,他们打算把院子及路道全部修房,仅给我们留下一个过道通行,而且上面是有建筑物的.这样以来我们的房子将是一片漆黑,根本没有通风及采光了.经过城建局,国土局和法院的协商都没有达成共识.对方已经准备修了,正在进行,正对我们的采光及通风构成侵犯.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该怎么做.请法律界的朋友们支个招啊,小妹在这不胜感激.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首先,邻居私自扩建阳台是不允许的。其次,扩建阳台侵犯了别人的采光权,同时还有可能危害建筑物安全,侵害其他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也明确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对于你家的情况,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排除妨碍。。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城管部门或者规划部门反映令其恢复原状, 如果仍然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开发商,来协调,赔偿你一些钱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