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从何时开始摊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20:13:46
1.我司5月份才开业,经营性租赁的厂房进行装修花了30多万,在6.7月份有开厂房装修材料票5万多,我都计入了长期待摊费用,请问这样正确吗?还是要记入固定资产?
2.另外8月份装修完工又开了25万多的票,请问6.7月份已入账的长期待摊费用该从何时开始摊销?要不要等到完工后一起摊销,也就是从9月开始摊还是8月份开始就要摊销呢?
请知道的详细回答一下,谢谢!

1、经营性租赁的厂房,装修费用不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所以你上述的处理是正确的。

2、新税法规定,“长期待摊费用”应在经营之日起的次月起,在不少于3年的时间平均摊销。你6、7、8月份都有装修费用发生,所以具体情况还应具体分析,我认为为了便于核算,应该8月份视为正式营业,所以应该于9月份开始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贵公司据此税收法规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费用需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纳税调整。 当然如果是核定征收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就省了很多事。

长期待摊费用中开办费摊销规定:
1、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第五款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2、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从次月起摊销,按不少于3年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