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超市干来3年没有合同和交保险,我现在不干了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7:57:46

1、08年2月开始到12月,一共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补偿三年来的社会保险

这是你主动提出不干可以得到的
如果是公司方面让你不做
你除了得到以上的赔偿外,还可以
1、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工作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为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2、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你,如果没有,需要格外支付给你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当然,如果是被公司开除,呵呵,只有第一个1和2可以拿到
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肯定是违规了.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我帮你找到的~

你要求单位支付的赔偿金应该是两项:
一、未与你签订合同 二、企业未给你缴纳社保一、未与你签订合同根据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且你和单位成立无固定期合同

二、企业未给你缴纳社保可要求企业把你进公司那天起的保险全部依法缴纳,注意,不可以折成钱给你的,如果折成钱给你,法律不认的,必须要缴纳到社保局如果单位不理睬你,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先协商,如果不行的话可以仲裁或诉讼……
要注意保留你在超市工作的证据

看你的领导。他说有就是有,说没,怎么都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