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据《刑法》构成放火罪对不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3:28:24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是不构成失火罪的.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这里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行为的心理态度.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