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抚养费 探视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4:04:50
离婚了,男方不给抚养费,(我的陪嫁也没给我。还有孩子的衣服。可能是想着增加我的负担,让我吃点苦头吧。其实我也没打算要,只是更让我感觉离婚的对头,更让我没有任何留恋,更鄙视他一家)但有探视权,孩子的爷爷奶奶回经常来看孩子,这些我都同意,毕竟离婚了要对孩子的伤害减到最低,可是对方总是很不尊重我,不经我允许就擅自把孩子接到别的地方,之所以离婚也有这方面的原因(不尊重人。)所以我不打算以后让他们见孩子,有时候想他们只有权利就不付一点义务。就不想在这么大度。可又怕对孩子不好,他爸从孩子出生到现在几乎也就没再一起过,所以孩子对他感情还不如对舅舅的好。怎么办好那?该不该这样那?对孩子有多大的影响那?
“如果因为他的经常出现,会扰乱孩子的心,让孩子根本没有办法去适应新的生活。这样对孩子的成长反而不利。我很反对离婚后那些让孩子一会在爸爸这边住下,妈妈那边住段时间,其实这样对孩子根本没什么好处,他们能感受到的只是一中残缺破碎的母爱或者父亲,还不如让其中一个人好好的疼爱着孩子。 ”接受这样的建议,所以决定从此不再有消息

我觉得,离婚最大的牺牲品是孩子。他们是无辜的。我是坚决反对结婚后就要孩子的。现代的年轻人大多都是父母养大成人,已经耗干了父母,还要趁父母尚未入土,帮助带几年孩子,与心何忍。那些急于抱孙子和怀有儿孙满堂才是福的老人更是可气、可悲又可怜。你能供养的起儿孙,可你并不能带给他们幸福。子子孙孙的命运,你就更无法保证了。你不仅给儿孙带来烦恼,也给社会增加了累赘。更可笑的是有些少女抱着宁可历尽磨难也要给“心上人”生个孩子的信念,到头来不仅害了自己,遭罪的还是孩子。结婚三至四年,婚姻基础已经巩固,经济状况明显改善,事业发展小有成就,这时再生儿育女,岂不是四喜临门,一举四得。孩子不仅是国家的栋梁,也是每个家庭的希望。谁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出人头地呢?自幼的培养和教育是万万忽视不得的。有辨别能力的孩子应该自己选择跟随那一方。大人也要根据情况让他选择有力于他发展的一方。有的人把孩子当作要挟和报复对方的砝码,为争夺财产或刺激打击另一方,这是极不道德的。对孩子灌输他如何不好,不让他再与其接触,让孩子背着沉重的包袱在阴影中生活。给他们终生带来痛苦。你何止是个罪人。应该多讲对方的好处,让孩子觉得自己有个好父母,他们虽然离婚了,但都在无微不至的关怀自己。父母再婚了,不仅有亲生父母的爱,还有继父母及其他们的亲属的爱。让孩子在陶醉爱的海洋里,让他们幸福快乐地成长。特别是那些幼儿和少年,他们还未涉世,你们所说的每一句话,他都会牢记在心。这种“教诲”也很难改变。现在单亲的孩子犯罪率很高。原因不仅仅是无人管教,而是他们的病态心理所至。我奉劝那些单亲家庭的孩子,不要嫉恨你的父母。即使你认为他们哪儿作错了,也是他们的无奈。天下只有狠心的儿女,没有狠心的爹娘。我也告诫父母们:不要以为自己省吃俭用供养子女,为他们营造里一个小窝就是尽到了职责,那是低级动物的本能。把他们培养成意志坚强、通情达理、身心健康、有远大抱负的人,你才是值得钦佩的父母。看看那些伟人那个是靠父母钱财而成功的,了解一下那些知名的企业家那个自豪地说为子女留下了万贯家财?盖茨、李家诚、毛泽东、陶行知他们留给后代的那种精神是永远取之不尽的财富。

离婚了,怎样都会对孩子会有影响,离婚在法院上面都有合同,合同怎样说,就怎样做?
所以孩子对他感情要好多点陪伴下?这样孩子才听你的?

探望权是离婚后未与孩子生活一方的权利,除非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