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问题,满意的再奖励1000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2:28:29
是这样的,我有一个朋友在一家公司里面上班有13年了,从来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在深圳,现在的工资还是1300元

这家公司是香港的运输公司,在深圳没有注册,只是租个地方办公而已,

由于香港公司的问题我的这个朋友被解雇了,请问能不能按照中国的劳动法得到相应的赔偿的??说明一下:在这里可以有很多文件证明这个人是在公司里面上班的,

香港那边公司肯定是不会补偿的了,叫你交接一下工作就走人,我觉得这样对待一个帮你打工13年的人来说是非常非常的不公平,请问怎么起诉他们呢???

如果想得到补偿的话请问要怎么做,需要什么文件,通过什么渠道得到这份补偿???
我说的这家香港公司是一家运输公司,在内地(深圳)没有注册的,只是租个房子用来报关和交一下车辆的养路费等等的费用,
至于解雇的原因是:香港公司突然来了一位横行霸道的人,就是老板的女儿,现在车场里面的大小事务都由她掌管。现在根本就没有理清事情的由来和根本就没有了解以前的运作方法就乱下定论,说这边的人办事不力,其实在这边我的朋友已经为他们省下不少钱了,至于详细就不说了,现在给解雇了,希望能通过什么程序得到补偿

1.首先,公司无证经营已经是违法了.这个可以到工商局投诉.偷税漏税也不少了吧,可以到税务机关举报.

2.公司适用<<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3.工作已满十年,超过一年不签合同,视同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你朋友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以下补偿:

1)从入职到2007年12月31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超过12个月.(按你所说,你朋友应该是96年入职的,刚好补12个月工资)

2)08年后部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且最高不超过12个月.(2个月工资)

3)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个月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4)如果违法解除合同,1)2)项双倍计算

5)违法不签合同,从08年2-12月每朋双倍工资.(11个月工资)

5. 要求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保,个人部分要自己承担.

合计:(12+2)*2+11+1=40个月工资+补缴社保

在申请仲裁时提交以下有关资料,有多少提交多少,越多越好:入职证明,工作证明,考勤记录,工资单.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你朋友在该公司工作长达13年,公司未与他订立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凡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时,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