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公作人员对区纪委办案的处理结果口头更正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9:57:48
2009年8月18日在市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区纪委的处理结果错了,我现在给你更正区纪委的处理结果,你的债务人是物资局和财政局,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物资局和财政局要回你的钱。今天我告诉你,如果你在到处告区纪委你要法律责任,今天市纪委要来不是纪委要立案,只是给你协调此事”。市纪委的口头更正有法律效力吗?同样是口头。在1996年财政局的法人代表原局长口头答应3.1万元由财政局支付给我,原财政局局长的口头承诺到今天还有法律效力吗?市纪委和财政局都是口头说诉,在法律上一样吗?还是有什么区别?请有这方面法律的知识的人回答。不懂别答。

不管是财政局还是市纪委,如果你们之间确实具有债务关系,那么他们是一定需要还钱的,因为国家机关在这种简单的债权债务法律行为中与你是地位平等的当事人。这是毫无疑问的。
阁下至少应该提取出能证明你和市纪委或者财政局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证据。比如说你们之间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或者无因管理之债,或者缔约过失之债或者其它。只要真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绝对是可以证明的。这很简单。
当然,仅有口头承诺是不行的。
法庭上只讲证据。如果你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话。
希望未费口舌,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