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能不能有两种成本核算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2:38:25
我公司是一家制造型企业,现在采用的是加权平均的成本核算方法,但是现在业务需要,外采购产品一批然后原封不动转手卖给客户,想增加一种便于成本核算的方法,请问这样儿可不可以,违法不违法?

我个人认为你这属于新业务的发生,如果采用别的核算方法应该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准则中规定“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该不违法

成本核算方法公司一经确定 不得随便更改!

因此 你说的是不可以的!

不可以。

这样是违背存货计价原则的。

绝对不行,税法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