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没办暂住证要罚款5000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3:33:14

浙江已施行14年的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将正式终结。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由暂住到居住,浙江1800万流动人口,将正式告别暂住证时代,走入居住证时代。

  可以想见的是,随着《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施行,全省各地将推出相应规定,而流动人口的各种待遇,将有明显提升。

  对此,参与起草、制定、论证《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处长张定富将其概括为,是从“管理”到“服务、保障、管理”的变化。

  最终,浙江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不仅是对本地人,更对居住、生活在浙江,并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外来人。

  浙江迎来“居住证”时代

  施行14年的暂住证制度终结

  1995年,我省制定《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2004年,该条例进行修改,主要是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但随经济社会发展,流动人口问题不仅是治安、户口问题,已关系到社会发展。

  因此,2009年4月,省政府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十次会议审议。

  昨天,修改后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正式通过。《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居住证分为两种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居住证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两种。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就可领到公安机关颁发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是: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3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具体涵盖哪些?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祖年说,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标准。

  “暂住”到“居住”的变化

  “《浙江省暂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