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无经济收入如何进行赡养义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2:12:37
家有儿女五人(四女一男,男非长子)现老人于儿共住,儿无经济收入,房为老人所有,日常费用由老人出。老人其中一人得病多年,儿要求与其姐妹共同照料。并希望继承老人大半遗产。 请问儿是否尽其赡养义务?姐妹可剥夺其继承权?(老人将其部分财产进行分配,唯独现住房子未进行分配。并在原先非配中以给其儿一套住房)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因此无论你是否有收入,赡养都是你的一种义务。
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若真的无法承担可以向相关部门求助。如社会保障部门,老年协会等

民法强调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首先,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是平等的,从权利义务对等角度出发,照顾老人多的可以多分遗产,没照顾老人的可以剥夺遗产继承,当然这都是老人没遗嘱的那部分遗产,有遗嘱明确规定过的财产按遗嘱!在中国,传统观念遗产是传男不传女的,如果大家不想撕破脸皮,基本都是给儿子的吧好象! 至于如你所陈述的儿子,自己还要老人出钱过日子,还谈什么赡养老人?这样的人完全可以剥夺其遗嘱明确规定以外的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