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官司能打赢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9:35:56
我的朋友在现在这个单位工作了不满三个月,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因为家里有事,不能继续工作,但是单位不想让走,就扣着工资不发,他在8月6日已经向单位提出了辞职报告,但是20号的时候他们主任让他再写一份,说那份丢了,他写的内容是于8月6日提出辞职,但是落款写的是20号。拖欠工资总共2000多,虽然不多,但是对于我们这样刚毕业的学生实在是不少啊,他已经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今天给了答复说单位不同意调节,只能仲裁,我就是想问问,这样的官司劳动者是不是能赢呢?希望给与答案,急盼。

单位没跟你朋友签合同,那么就没什么可以约束你朋友的。
并且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没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工作超过一个月的话,从一个月次日起算到辞职,这段时间可以要求单位给2倍工资的。
呵呵,我觉得差不多,那公司不签合同就是找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