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高分提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9:58:24
最近税务稽查来我单位检查
他们的计算所得税口径和我们严重不一致
他们要求我们按纯收入缴纳所得税
所以我们不签他们的询问笔录
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
1.我们可以不签询问笔录吗?不签询问笔录后,后果会怎么样?税务人员说,我们不签字,要走“程序” ,“程序”有那些?
2.我们是施工企业,有工程审价报告,但实际工程款只收到一半,尚未收全,我们是否应该按照税务稽查人员要求的按审价报告的金额确认收入,但实际成本尚未发生,这样合理吗?

我们单位最近也在稽查,而且是国税和地税,市级和国家级的都来,税务稽查的询问笔录一定要签的,稽查是执法部门,所以你们最好不要拒绝他们的要求,至于你们计算所得税的收入应该按预期可以确认的收入来签定,税务与你们财务在所得税的计算口径上有一定的出入,但必须按税务口径执行,成本尚未发生并不一定就不能确认收入,对吗?总之跟税务上是不能硬来的,否则他们按法律程序你们会吃苦头的,好好商量,争取最好的合作。

税务局要求按纯收入缴纳所得税,如果你们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的,那么可以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去做。那么还是签字吧。
施工企业,有工程审价报告,但实际工程款只收到一半,尚未收全。这样的情况关键是你们是否开票了,开了多少,建议仅就收入已经开票的收入部分可以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与收款与否关系不大。
只要开票就要交税。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收入确认原则是一致的。

如果有施工合同(有款项结算时间)、有工程审价报告,就应按此核算纳税,不能因为只收到一半的款项而不按照合同及工程审价报告执行。
如果被查出超过结算时间而未具实申报纳税的,按偷税处理。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5倍以下罚款。

可能他们的意思要有亲戚,但是好事不要走“程序”因为还是走正规程序。要不后果不堪设想。
你可以提提建议。让他们以后在确定一下,这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