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受理条件 县法院不立案,作为当事人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0:43:04
符合这条,县法院上级是市中院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要有一定的证据证明你的请求,你符合这一条,法院才会受理,最好是聘请专业的律师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力。如果都符合法院还是不受理你就去中院申诉 得找个律师啊 这个他们比较懂

你要有一定的证据证明你的请求,你符合这一条,法院才会受理,最好是聘请专业的律师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力。如果都符合法院还是不受理你就去中院申诉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