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装作业代开发票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0:49:15
我单位是工业企业,制造并负责安装。
代开营业税发票时,税务局要同时收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我个人认为,个人须有所得后才缴纳所得税,安装作业是产品生产的工序之一,只是应客户要求,将安装工序从产品中剥离,整体项目尚未完工,目前无法确认得失。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规定,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注册地)分配,并能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同意后,可由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你单位可以对照上述规定,确定纳税地点。在实行查实征收的建筑企业在异地缴纳的附征税款,仅允许在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中抵扣,余额不结转、不退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在异地缴纳附征税款的收入不并入当月计税收入,对其在异地已附征税款不再按政策进行汇算,在异地取得的未税收入并入当月收入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