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在单位2005.10月上班,麽有签劳动合同,无3金至今2009.8 现在我可以要求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4:41:24
我以前交4年5个月养老金,到2002年,以后失业未交 。如果补缴以那个工资标准额交2005年工资800 2006 900 2007年 1000 2008 1200 2009 7月1300. 我自己也要交吗? 我可否先让单位补3金后再双倍11个月工资 ,还是要同时要求而不能分开,也就是说先劳动监察后再劳动仲裁吗?劳动监察不来双倍工资吗?
如果你从来没有签过劳动合同(这一点必须确认),那么自2009年1月1日,你们之间视为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追索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期间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共计11个月,但有可能会受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时效过渡的影响,在有的地方可能通过仲裁只能追索200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一般由监察部门处理,大部分地方的劳动仲裁和法院未必会受理,一般仅限补缴养老保险。
关于补偿金问题要看是不是存在需要补偿的问题,这个就比较复杂了。一般情况下员工无过错时,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补偿,按你本人工龄一年一个月计,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如果是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后再解除的话,如果单位无合法原因解除的话要支付赔偿金(相当于补偿的两倍)。
如果是你自己辞职一般没有补偿的。依劳动合同法38条辞职的除外,注意保全证据。
08年起不签合同第二月起要给员工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双倍工资。
现在要求的只能有2个月补偿,是08年后的补偿,因为合同法是08.1.1才有效的。
保险的话补交到你入职期间,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祝你顺利。我的百度hi经常在线。
请你查以下网:
新劳动法有明确规定
http://baike.baidu.com/view/1027506.htm
广东胡律师: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从08年元旦后第2个月算起;
2、补缴的3金按下面基数去按你的工资算;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