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外纯重疾险的费率比国内纯重疾险的费率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5:01:31
今天和一个客户的小姑子(在加拿大代理公司做保险)在一起聊国外的纯重疾险,我们拿这个客户的9岁男孩做例子,用同保额分别计算保费,结果过外的保费比国内的保费低很多,具体原因不知道是什么!有哪位大侠知道,请不吝赐教!
加拿大的重疾条款没有看到,因为小弟的英文不是很好,而且她也没有调出来具体条款,只说了下保重疾的种类。
这个客户我该怎么样处理?

因为国外保险市场更成熟了啊。而且费率定得也不一样啊。

你也可以合中国外资公司保险与国资公司相比较。比如海尔纽约人寿就有一款重疾险费率很低。。。

  保障内容看了么?

  关于重疾具体条款你看懂了没?

  应该中国的重疾险与国外的保障内容有所区别的.

  注:2007年8月,国内保险重疾条款有过一次重大改变.很大程度上统一了国内重疾条款.而不是之前的,各家公司自己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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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张震.重疾险,买还是不买.中国消费者,2006:9]

  2005年1月,昆明的董宏恩患上“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在医院接受了“插管引流”手术,花去治疗费3万多元。出院后,董宏思找出2年前购买的保额为10万元的某保险公司昆明分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他得的病正是保险合同上约定的21种重大疾病之一。他提出理赔申请,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未做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手术治疗”,即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当时董宏思找保险公司的时候,他觉得对方态度盛气凌人:“你这种情况就是不能赔。”这把他气坏了:“难道我这个病在保险公司这儿就不是这个病了?!”他也有点后悔,“买保险的时候没注意‘注释’,不知道居然还有这么多限制,以为只要是这21种重大疾病都能赔。”医生告诉他,合同上规定的三种手术在治疗中已很少使用。董宏恩最终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胜诉,获得了10万元的赔付。随着董宏思重疾险案件的胜诉,由此引发了关于重大疾病险合同的社会关注。
  美国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就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重疾险诉讼冲击。2006年2月,6个投保人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友邦保险深期1分公司,起诉的理由是该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险保险合同有失公平,涉嫌欺诈消费者,并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2006年8月,又有35名投保人分别在深圳、广州和上海3地就重疾险争议起诉友邦保险。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当事人均是购买了友邦保险“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人.他们的诉讼理由与上次6名投保人相同,均认为该险种某些条款显失公平,只保死亡,不保疾病,在销售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要求友邦保险撤销保险合同并全额退还已缴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