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晚间突发脑溢血死亡,老板负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5:15:50
我在我们自己制作衣服,并未注册,也没有和打工者签定劳动合同,有几个外来打工者在我家里干活,平时吃住也在我家里,平时我待他们像亲人一样,也没有超过8小时的工作量,昨天晚间11点左右,一位女员工突发脑溢血,由于他们住在3楼.我住在2楼,当时他老公并没有及时发现,今天凌晨5点才叫醒我,我尽最大的努力送至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我还要负什么责任?
我自己认为自己已经是最大努力的了,平时待他们也很好

在你的地方死亡的话你就要负责,至少丧葬费你跑不掉了

  工人在晚间休息期间突发脑溢血死亡,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属于劳动关系,按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处理;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人其中任何一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可以本着人道关怀给予适当补助。
  所谓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按《劳动法》第二条、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跪,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这些单位和组织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注册的。劳动者是指年满16岁,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你说了这么多,说明你是认为你有责任的.你的责任和你说的字数一样多.负担你的责任吧,我不能为你开脱.

保险公司的意外险负责理赔。